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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通过行政调解、事故人民调解、法律法律j9司法调解都不能达成协议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援助摆在事故当事人面前的畅通选择则是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困难然而,群众渠道在实际工作中,维权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事故致残、交通因事故致贫,事故还有的法律法律原本家庭十分贫困,这些当事人面对打官司耗时、援助j9耗精力加之聘请律师、畅通垫付诉讼费用等经济支出,困难往往就放弃了通过法律维权。群众渠道
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的化解社会矛盾“3+2+1”模式中,就充分考虑到了家庭困难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情况,其中有一项就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由特勤大队与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设立的特勤大队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受理事故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引导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就是畅通了困难群众交通事故维权的法律渠道,从而有效地疏导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负责人表示。
法律援助 保护合法权益
2012年2月,市区张家山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相撞,导致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2012年10月,这起事故中的伤者杨某来到特勤大队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希望寻求法律援助来依法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陈马平回忆了杨某当时来的情景:“当时我看他在事故中受伤的腰部都还没有完全痊愈,据他自己说为了治疗家里都已经没钱了,还四处借了一万多元钱,非常困难。”
根据法律援助的程序,陈马平随即了解了杨某交通事故案件的案情、杨某的伤情、杨某的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并引导杨某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信息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表等资料。
后来,经过法律援助,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事故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杨某十分感慨。杨某是一位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不好,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各种费用更是让他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发生后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杨某再想到去打官司需要请律师、还要垫付诉讼费,自己根本拿不出来钱时,感觉很绝望。后来,事故处理民警引导杨某来到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杨某家庭经济情况符合援助要求,遂很快就进入了法律援助程序。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杨某的案件由指定法律工作者免费代理,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化解矛盾纠纷
在特勤大队“3+2+1”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模式中,“3”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机制;“2”即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交通事故社会、民政救助相结合;“1”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
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是在调解无法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项工作。
在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公室,陈马平翻出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档案:从2012年10月开展工作以来,工作站共受理了5起法律援助申请,目前已经有2起结案;此外还有10多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是在当事人找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后,由工作人员再次讲明法理、讲解诉讼程序和风险、再次组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结案。
陈马平告诉记者,来到法律援助这个程序的当事人,都是通过前期的调解无法解决矛盾纠纷,想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但不少当事人并不清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条件,也不知道诉讼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被诉讼拖累的时间、精力等。“面对这些当事人,我们都会耐心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做调解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陈马平说,“有的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在调解无法解决矛盾纠纷,自己也无力通过诉讼维权的情况下很可能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造成更大的矛盾,法律援助就是给那些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打开了又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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