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购买同一款产品“打假”?法院:遏制索赔牟利倾向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打假3月13日,大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正司法促消费,购买AG超玩会繁荣市场拼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同款
其中一案涉及惩罚性赔偿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的产品裁判规则,是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施行后典型的裁判样本。
案情显示,遏制刘某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医用儿童软糖198瓶后,索赔认为该软糖违规添加某类维生素,牟利遂诉至法院。打假该软糖系某科技公司委托某医药公司生产,大量AG超玩会刘某要求该科技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购买该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款
经查明,产品某类维生素可以添加在食品中,法院但使用范围不包括儿童软糖,且诉讼期间产品款项已退还。
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违规添加某类维生素,不符合食品生产规范。刘某的主张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以支持。但刘某一次性购买198瓶,足够一人食用11年,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消费的范围,且刘某对此未作合理说明。
故根据《解释》有关规定,结合案涉产品每瓶的数量、每天食用量及保质期等因素,按照刘某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数量支持其惩罚性赔偿金。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既严惩生产者违规添加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底线,又遏制索赔牟利倾向,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稳定的双重目标,为类案审理提供裁量参考。
发布会介绍,2024年,广州法院通过专业审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接下来,广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助力广州实现“广聚天下客、广卖天下货、广货卖天下”。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张雅慧 陈诗媛 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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